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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跟幾個姊妹閒聊的時候,意外的發現大家都有著共同的問題。近年來,在職場或是社交上,別人聽到我們是基督徒後,最常有的第一個反應是問:所以你們不能有婚前性行為?這個問題本身或許不算難回答,可是,這個問題衍伸的一大串問題,坦白來說還挺讓人頭痛的。舉個例子來說吧,如果回答:對呀,不行,接下來可能要面對的問題就會是:ㄏㄚˊ真的喔?「真的呀」)為什麼?「因為不好呀。」為什麼不好?「因為,上帝不喜歡呀!」真的喔,聖經有說喔?「恩,應該是有吧?(其實自己也不敢確定哪邊講的)」那…那如果在一起後不合怎麼辦?「恩…如果真的是愛的話,就沒有關係…..吧?(唉,這個我不懂啦!)」這麼衰喔…那,如果已經有了怎麼辦?「恩…(開始努力的說明二次貞潔)」然後,結論很可能是:好麻煩呀,那我還是不要信基督教好了。

 

停!且慢,你發現這當中的問題了嗎?這一串的對話,究竟代表什麼?想想看,如果,今天如果是聽到一個人說自己是慈濟的,會有什麼反應?說自己是穆斯林,會有什麼反應?說自己是傳統宗教,會有什麼反應?難道不會問慈濟的:那你做很多功德囉?跟穆斯林說:那你信阿拉囉?跟傳統宗教的說:就拜拜的喔?發現問題了嗎?對其他的宗教,大家的第一印象,都是他們信仰的中心價值。天哪,難道基督教給人家的印象,就是我們信”婚前守貞”嗎?

 

思考一下,究竟我們信仰的核心價值是什麼呢?難道是不能有婚前性行為嗎?我不是說婚前守貞不好、不對,可是,到底是怎麼回事,為什麼社會大眾,對於我們基督徒,會有這樣的第一印象呢?。為什麼,在今天,大家對基督教的反應不再像過去是”喔,信耶穌的喔?”、”做禮拜的喔?”,而是”不能有婚前性行為喔?”呢?我認為,問題非常可能在,今天,我們的基督徒,根本沒有活出”基督徒的樣式”。今天,我們的基督徒,根本沒有,向著社會,表明我們的信仰。看看慈濟,他們的所作所為所言所行,無一不再強調:做善事、績功德。他們會像我們這樣,不敢說明自己信的是基督徒,只敢行銷”教會價值”嗎?如果,人們從我們身上,看到的不是我們的信仰,我們還配稱為基督徒嗎?

 

我們信的是什麼?不是信上帝,全能的父嗎?不是信我主耶穌基督,上帝的獨生子,被釘於十架上,死了復活嗎?不是信聖靈,一聖基督教會,聖徒相通,赦罪之恩嗎?難道,使人得救的是婚前守貞嗎?是教會價值嗎?斷乎不然,保羅不是明明說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(羅4:10);得救是本乎恩,因著信,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(弗2:8-9)。如果遵行教會價值,就能夠讓人得救,那我們不就如同天主教、如同慈濟一樣嗎?還需要宗教改革嗎?還需要改革宗的鬱金香或是信義宗的五個唯獨嗎?

 

更何況,人能夠靠著自己,行什麼義事嗎?希伯來書11章,舉了許多信心偉人的例子,這些人都是因為信,才有了行為,才蒙了救恩。如果不是信了基督,順服主,要拿什麼來對抗肉體的情慾呢?「因為置於肉體的心思,是與神為仇,因他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」(羅8:7,恢復本),若是離了基督,我們還能做什麼嗎(約15:5)?在高舉基督,高舉救恩之前,先高舉這些教會價值,能有什麼用嗎?不可能有用的!那,請問為什麼我們還要做這些白功呢?如果我們讓世人接受了婚前守貞、接受了教會價值,那又怎麼樣呢?基督的救贖,難道就會比較順暢嗎?坦白說,上帝在乎你得救前做了什麼嗎?難道說,你是個十惡不赦的罪人,即便你悔改了,上帝還不救你嗎?難道說,因為婚前性行為,這個人與救恩的距離,就會變大嗎?斷乎不然,如果基督真的在乎得救前的行為,他就不會主動去找撒馬利亞婦人,就不會去找撒該,就不會跟行淫的婦人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,去吧!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(約8:11)。

 

我不是說不要婚前守貞,不要教會價值,我是說,這些行為上的事情,是先因著信,才有義意。過去,基督徒以十字架項鍊為象徵,今天,很多人看十字架好看,都帶起了十字架,可他們成為了基督徒嗎?他們心中有十字架了嗎?今天,我們高舉著婚前守貞,未來,若是大家都以為婚前守貞是美事,他們會因此成為基督徒嗎?不可能!中國過去五千年的守貞史,有為天堂多增添一個靈魂嗎?沒有!我肯定的說,沒有,一個也沒有。

 

對於基督徒,當然要教導他們這些美好的價值,可是對於非基督徒,福音才是首要。基督徒不應當強調行為、價值過於我們的信仰;更不能為了避免世人對基督教的仇視,在行銷行為、價值的時候,還假意的宣稱:我們不帶有特定宗教立場。當我們光強調行為、價值不談信仰,我們就是逃避傳福音的使命,只是妄想能在這個世界安安穩穩的過著教會style的生活,卻不被世人另眼相看。實際上,這根本就是以福音為恥的具體表現。

 

保羅豈不是說:「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」(羅馬書1:16)又說:「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,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;總要按神的能力,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。」(提後1:18) 我們為什麼只敢與人爭論行為、價值,不敢與人爭論信仰呢?豈不知,耶穌說:「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」(路21:17)。所以,我們是要因為傳福音被人恨惡,不是因為反婚前性行為、反同性戀、行銷教會價值被人恨惡。而我們再怎麼樣強調推廣我們所行銷的行為、價值與信仰無關,他們人們依舊會恨惡我們,恨惡基督教,耶穌早說了:「世人若恨你們,你們該知道恨你們以先,已經恨我了」(約15:18)。

 

我再強調一次,我不是說不要婚前守貞,不要教會價值。而是說,這些美好的價值,要在基督裡,才有意義,才能成就。一旦教會價值離開了上帝,離開了我主耶穌基督,離開了與情欲相爭的聖靈,離開了赦罪的救恩;一旦這些美好的價值,離開了信仰,就一無是處,糞土不如。我們的仇敵,當然希望我們白忙一場,當然希望我們為了傳揚這些規矩、律法忙忙錄錄;如果基督徒忙著推行婚前守貞、教會價值這些道德規矩,少了時間傳福音,少了時間親近神,那不是正重下懷嗎?先有信,先有悔改,先接受了救恩,好行為才會有意義。所以,下次如果還有人聽到你是基督徒再問起:基督徒不能有婚前性行為喔?你可以這樣回答他:重點不是我婚前可不可做愛,而是你願不願意接受耶穌做你的救主?信不信,遠比性不性重要太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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